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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公楼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解决方案-凯源恒瑞北京监控安装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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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公楼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解决方案-凯源恒瑞北京监控安装工程公司
 

北京办公楼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解决方案-凯源恒瑞北京监控安装工程公司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非常常见,平时它们处于节电模式或者不亮,很容易被人们忽视。但千万不能小瞧了它们,在发生火灾时,它们在浓烟、火光、黑暗中,为惊恐绝望的人们照亮了疏散逃生的路,为勇敢逆行的救援力量照亮了前行的方向。

凯源恒瑞北京监控安装工程公司分享全面了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 系统的分类组成与工作原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火灾中人员的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照明及方向指示,一般情况下多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构成。

因为都是灯具,所以控制方式和供电方式是灯具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控制方式一般分为:非集中控制、集中控制,供电方式一般分为:自带电源、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控制方式供电方式不同,可分为:非集中控制自带电源型、非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集中控制自带电源型、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四类。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1.1 非集中控制自带电源型

非集中控制:无控制灯具工作状态的控制器,灯具供电来自应急照明配电箱

自带电源:灯具内部自带蓄电池

统工作原理: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发生火灾时,相关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作,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灯具的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自带的蓄电池供电,灯具进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疏散指示。

1.2 非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

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组成。消防应急灯具自身不带电源,工作电源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提供,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工作方式为独立控制,无集中控制功能。

系统工作原理: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由市电切换至电池,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疏散指示。

1.3 集中控制自带电源型

集中控制:控制灯具工作状态的控制器即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发出的信号,控制各应急照明配电箱,点亮灯具

如应急照明控制器只控制到回路,常亮型和非常亮型灯具需设于不同的回路。

自带电源:灯具内部自带蓄电池。

1.4 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发出的信号,控制集中电源供电点亮灯具

系统工作原理: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检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系统的集中监测和管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疏散指示。

1.5 集中控制自带电源型、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示例
2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2.1 系统的应急转换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2.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的设计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装置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

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其控制装置能够控制手动控制各蓄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3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3.1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后: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附件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附件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操作,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1.非持续型照明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3.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收到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收到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A型灯具,低压电对人体伤害小,因此设计上优先利用主电源供电,以节约宝贵的电池电量,延长照明时间。B型灯具,高压电在火场中风险极高,水渍、线路破损极易导致漏电或短路,严重威胁消防员安全,因此收到信号后必须立即切断主电源,改为蓄电池供电,蓄电池仍是高压,但它不再依赖外部市电,避免了火场中外部线路短路带来的巨大风险。内部的直流高压早仍有触电风险,但相比不可控的外部电网,它属于“封闭式可控风险”,因此规范允许这种设计。)

3.2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当系统内仅有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值班的场所;当系统内有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内。

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个。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3.3 借用防火分区疏散时的设计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 急点亮;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举例】(例如一区的)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例如二区)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操作: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一区)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标志灯改变箭头方向(提示勿往二区疏散)。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一区通向二区的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指示标志”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光源点亮。

3.该区域(一区)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4 供电设计

4.1 平面疏散区域供电

平面疏散区域供电:由应急照明总配电柜的主电树干式或放射式(详解附后)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m2,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小于2000m2防火分区以及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多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小于2000m2),可以设置一个共用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每个防火分区应为专门的配电回路大于2000m2的防火分区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备用照明配电箱;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取自消防电源供电干线或备用照明配电箱的供电侧。

商住楼的商业部分与居住部分应分开,并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4.2 垂直疏散区域及其扩展区域的供电

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按一个堵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并采用垂直配电方式;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4.3 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的供电

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的应急照明由变配电所放射式供电。

4.4 消防工作区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电

消防控制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及蓄电池类自备电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BAS控制中心机房、电话机房、通信机房、大型计算机房、安全防范控制中心机房等在发生火灾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楼层配电间(室)及其在发生火灾时无人员值班的场所可不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

4.5 应急照明配电箱与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

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 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5 系统配电

5.1 灯具配电回路

应按防火分区或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含所在楼层的前室、合用前室)。

除住宅外,不同防火分区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避难走道应单独设配电回路。

配电室、消控室、水泵房、发电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5.2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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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灯具(安全电压):采用直流供电,主电源和蓄电池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GB17945-2024要求不大于48V,GB51309-2018要求不大于36V,是针对系统设计和安装的现行通用技术标准,很多项目审查仍按此执行)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B型灯具(普通/高压):采用交流供电,或者直流供电时额定电压大于DC36V。常见的是AC220V常规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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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

除高大空间场所外,疏散区域内的应急工作电压均采用安全电压。

5.2 竖向疏散区域灯具

封闭、防烟、室外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6 系统的性能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状况下,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因此响应迅速、安全稳定是对系统的基本要求。

6.1 应急转换时间、应急工作时间

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且不应小于90min。考虑到电池在日常充电老化中容量会自然下降,工作环境温度的变化也会导致电池容量发生变化,因此产品标准应高于规范要求的应急工作时间。

6.2不同场所应急状态下灯具的持续响应时间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1.5h

城市交通隧道一、二类

建筑高度≤100m的医疗建筑、老照设施;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 000m2的其他公共建筑

1h

总建筑面积大于20 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城市交通隧道三类

6.3 最低水平照度

设置部位或场所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I-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I-2.老年人照料设施;

I-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I-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

I-5.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10.0Lx

Ⅱ-1.除I-3规定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

Ⅱ-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Ⅱ-3.除I-3规定的避难走道;

Ⅱ-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
≥5.0Lx

Ⅲ-1.除I-1规定的避难层(间)

Ⅲ-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²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Ⅲ-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

Ⅲ-4.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

Ⅲ-5.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3.0Lx

IV-1.除I-2、Ⅱ-4、Ⅲ-2一Ⅲ-5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

IV-2.室内步行街;

IV-3.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IV-4.宾馆、酒店的客房;

IV-5.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IV-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

IV-7.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

IV-8.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1.0Lx

6.4 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

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

6.5 灯具的设置距离

标志面垂直于疏散方向

间距不应大于20m

有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

标志面平行于疏散方向

间距不应大于10m

标志面垂直于疏散方向

间距不应大于30m(大型标志灯)

展览厅、候车室、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

间距不应大于20m(中型标志灯)

标志面平行于疏散方向

间距不应大于15m(大型标志灯)

间距不应大于10m(中型标志灯)

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具,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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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详解: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树干式配电和放射式配电是综合应用的。

比如在一幢建筑物内,由总配电箱向各楼层配电点(各楼层的配电间或竖井中的配电箱)供电时,宜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配电(图左)。由各楼层配电点至用户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图右)。


实际应用中,更多的会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即同时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

消防系统常见的配电方式:

1、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例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采用专用的消防供电回路,宜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供电。


2、以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为例

防火卷帘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箱均自带蓄电池,其配电方式有较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以防火卷帘和动挡烟垂壁的控制箱均自带蓄电池,可以参照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电方式,采用专用的消防供电回路,采用单回路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供电),建议在各防火分区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图中绿色方块),可以从两个电源的低压配电柜母线,分别引出树干式供电回路,形成双回路树干式供电。自动切换装置至防火卷帘控制箱可采用放射式供电。



3、以消防水泵和消防电梯为例

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用电设备(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发布人:凯源恒瑞北京监控安装工程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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